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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优势
发布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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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桥头堡,香港一直是全国Zui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在世界金融行业内,也又非常重要的地位,前段时间还被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而作为理内地Zui近的境外城市,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无论是在平台架构的方便程度上,还是在国际交流贸易的往来上,都是Zui合适的选择。但国内经济要发展,就不能让资本无节制向境外流出,这样的无序流动Zui后只会导致国民经济收到严重损害。因此,商务部连同发改委、外观管理局制定了严格的境外投资资本流出审核规则,来限制资本对境外流出的情况,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国民经济。只要资本流出符合审核规则,是允许资本向海外扩张的。本篇文章,汇域就是和大家来详细说说这个审核规则,也就是境外投资ODI备案(核准)的办理相关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什么是ODI。境外投资备案,也就是境外直接投资,主要是针对需要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国内企业。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企业需要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这样的投资行为,就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

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2.境外并购公司

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按照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需要到境外来进行上市,ODI备案的重要程度也由此显现出来。ODI备案除了是企业需要境外投资、境外上市的合规途径之一,其余优势也非常多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后期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5.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6.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除了海外上市之外,还能用在很多其他方面。比如说跨境合作,搭建红筹VIE架构,促进企业突破壁垒,加速发展等等。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主体必须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主体需要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可以是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必须是国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审批部门在核准或备案是通常是不会予以批准的;

3、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主体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以及投资真实性的要求,当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主体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者合伙人背景以及资金来源和境外投资的项目的真实性的,申请在审核部门将非常难通过审查;

4、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的主体其申请备案项目,属于近期被审查部门关注的投资类型,如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将被严格审查,其备案通过率很低。

ODI备案审批常见的申报方式

01.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上海、天津等部分自贸区内的ODI备案审批可由该自贸区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提出ODI备案审批的申请。

独立申报方式中,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作为申请人,其自身须满足ODI备案审批的各项条件并须向主管部门提供各项申请资料;近期ODI备案审批的主管部门重点关注下列问题:

a.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规性,如要求境内机构提交蕞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等;

b.境内机构投资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况;

c.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如要求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涵盖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02.共同申报

如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备案审批的申请,而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无须在各自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另行申请办理ODI备案审批。

共同申报方式中,有以下三点需要提请注意:

a.发改委及商委关于判断主申报人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目前实践操作中,境外投资主管部门一般倾向于以持股比例较大的投资者为主申报人(具体需以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届时的认定为准)。

b.共同申报中的全部境内机构投资者,其自身均须满足ODI备案审批的各项条件;

c.共同申报中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路径可以不一致,即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亦可以通过其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实体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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